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王婉君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3-02 15:49)    点击:174

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  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  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
  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
  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王婉君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人身损害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婉君律师,王婉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王婉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663129797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王婉君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威海律师 | 威海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王婉君律师主页,您是第19052位访客